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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甘肃启动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 杜绝“奇葩证明”

    信息发布者:宋登军
    2017-09-13 13:11:55    来源:宋登军转载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
      甘肃农民网—兰州日报9月13日讯 (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) 9月12日,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,省民政厅日前下发《关于开展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全面启动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。《通知》要求,凡在实施审批、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出具的各类证明材料,都要进行清理,杜绝“奇葩证明”“循环证明”等各类不合理证明。

      《通知》明确了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的清理范围、坚持的原则和方法、步骤等。《通知》要求凡在行使职权过程中,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,包括各类证明、盖章、证照(证件、证卡、执照)、认定结果、认证认可结论、鉴定结论、评定等级、培训考试(考核)结果、年检年审结果、资质资格证书、公证文书、登报说明等都要进行清理。凡需要保留的证明事项,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,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;对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、亲属关系、婚姻状况、不动产权属、学历、计生、执照等相关信息的,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;凡是通过数据共享、信息比对等方式能够自行查证或查询、征询的,或在政府部门之间、部门内部流转办理的,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;凡是申请人能够以书面承诺保证相关信息真实性,且不影响第三方权力义务的,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    《通知》明确,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的摸底,清理证明种类、具体用途、法律法规依据、开具部门、开具数量等情况,提出拟保留和取消的意见,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“减证便民”专项行动,按照合法性、合理性、信息共享和承诺的原则,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“奇葩证明”“循环证明”,制定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,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,及时向社会公开,同时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,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、优质的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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